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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汉体育学院零星维修工程结算审计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2年10月18日 09:55  点击:[]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关于加强省属高校零星维修工程管理的指导意见》(鄂教发〔20221号)文件精神,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文件《武汉体育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武汉体育学院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零星维修工程,是指与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装修、拆除、修缮等日常维修工程,单项预算经费 30 万元以下工程项目。主要包括学校教学科研训练用房、办公用房、学生宿舍等公用房屋及教职工周转住房的装修、装饰和修缮项目,小型设施设备更新以及给排水、电气、安防、排污、道路、环境绿化维修抢修等。

    单项预算经费3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结算审计按照《武汉体育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中附件3“武汉体育学院工程项目审计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零星维修工程结算审计,是指学校审计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对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的审计监督、评价与建议。

    第四条 学校零星维修结算审计工作由审计处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实际需要,审计处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开展审计业务,审计处对咨询机构工作进行全过程管理、监督与复核,并对最终审计结论负责。造价咨询机构的遴选及费用标准按照学校采购招标管理规定执行。常规年度零星维修工程项目审计费用从审计处预算经费开支。

    第五条 校本部零星维修工程结算由总务处负责初审后送审计处进行审计。体育运动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结算管理参照《武汉体育学院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实施办法》执行,报审计处进行审计。

    体育科技学院零星维修工程结算审计由体育科技学院审计处负责执行,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六条 结算审计流程:

    ()结算资料送达。所有送审结算项目需竣工验收合格,经工程管理责任部门初审,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明确初审金额后送达审计处。送审资料包括且不限于维修报告、立项资料、派工单、任务单、隐蔽工程记录、送审结算书、施工单位法人委托书、施工合同、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现场签证单、施工联系函及其它结算支撑材料。工程管理责任部门需保证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并按需要提供电子文档。

    ()现场勘察。审计人员、施工方代表对施工现场进行勘察,并对勘察结果书面确认。

    (三)初稿核对。审计人员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为基础,依据行业管理文件和相关计价规范,对结算金额的计量、组价、取费进行全面计算复核,出具审计初稿。施工方对初审金额如有异议,可与审计方交换意见并达成一致。如争议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按合同约定,可申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途径解决。

    (四)审定金额确认。审计方与施工方就争议问题达成一致后,对审定金额签字确认,出具工程项目审核报告。

    第七条 总务处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结算资料报审工作,履行工程管理主体责任,对需变更的工程量、价格等相关资料签署明确书面意见,确保资料完整、流程完备。

    第八条 按上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零星维修工程项目结算金额不应超过原合同金额10%。为防止施工单位高估冒算,结算审定金额相比较于初审金额的审减金额,审减比率超过4%的项目,超过4%以上部分金额对应的审减收费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九条 结算审计审核时限。审计处应在接到完整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内出具结算审核初稿。

    遇有争议问题,时限向后顺延。

    第十条 对于在结算审计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审计处可向工程管理责任部门出具管理建议书。对于在工程项目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过错或失误等问题,审计处应向党委审计委员会和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十一条 审计处应做好造价咨询机构的管理与监督,审计处与咨询机构工作人员应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审计处监督咨询机构内部逐级复核并做好审计处内部三级复核。

    第十二条 咨询机构造价工程师在工程造价工作中,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记入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由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依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建筑工程计价活动中,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记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档案,报请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处理。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审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上一条:武汉体育学院内部审计业务外包管理办法 下一条:《武汉体育学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武体党发〔2022〕4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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