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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体育学院科研项目审签实施细则

2022年11月22日 15:59  点击:[]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科研项目审签工作,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推进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武汉体育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及相关科研和审计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科研项目审签是指按照国家科研经费管理相关规定,必须经由学校审计处审签后方能上报经费财务决算的科研项目审计会签。

科研项目审签以审计处自审为主,根据项目需要也可委托第三方。

第三条 科研项目审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科研经费是否纳入学校集中核算,统一管理,是否专款专用。

(二)批复的项目资金、配套资金、自筹资金是否按预算(或合同)及时足额到位;项目变更、预算调整是否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三)科研经费支出是否符合预算,是否合法、合规,有无截留、挪用、挤占、虚列项目经费情况以及其他违反财经制度行为。

(四)科研经费外拨是否合法、合规,有无违规将科研经费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

(五)科研经费收入、支出和结余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等。

第四条 科研项目审签需要提交的主要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

(一)项目批复预算及调整资料(经科研处签章);

(二)项目财务收支科目分类明细账(经财经处签章);

(三)项目协作协议书原件和协作方经费使用决算表(经协作方签章);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第五条 科研项目审签工作程序

(一)送审资料初步审查。资料不全、不准确,项目负责人应及时补充、修正。

(二)科研项目经费收支审核。审计处自收到完整的科研项目送审资料后,一般项目3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自科、社科及20万元以上的项目或多个项目集中送审的,一般为5个工作日。

(三)发现问题整改。科研项目审签中发现的问题项目负责人应予以及时纠正。对不予纠正的,审计处不予签章。

第六条 根据上级要求和学校对科研经费管理需要,由科研管理部门会同审计处拟定科研经费审计,纳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党委审计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第七条 需要第三方机构协助工作的,第三方机构遴选程序按《武汉体育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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