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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修缮工程审计流程

2011年12月14日 10:42  点击:[]

一、施工单位将工程项目结算资料,经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初审并整理齐备后送交审计处。(相关报送资料要求见附件1

二、审计人员验收资料并登记授理。

三、审计处对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对报送资料符合规定的项目安排实施审计。

四、根据送审金额大小,决定采用自审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

五、采用自审形式时,由施工单位配合审计处开展审计。审计完成后,双方无异议,审计处出具审计报告,送施工单位及学校相关部门。

六、采用委托审计时,由审计处总体协调,施工单位配合中介机构实施委托审计。

七、委托审计实施过程中,审计处、施工方、中介机构三方代表到场参与现场测量、工程量核对等工作。审计过程中,施工方与中介机构不得直接接触联系。

八、中介机构出具经与建设方、施工方核对后的审计报告初稿,经审计处复核后送施工方。施工方对初稿提出反馈意见,共同解决争议问题。

九、审计结果无异议后,审计处、施工单位、中介机构三方签字盖章确认定案,中介机构出具正式的审计报告。

十、审计处将结算审计报告,送施工单位及学校相关部门。

十一、审计处对已审结项目按报告单编号登记、整理、归档。

 

 

附件一:基建项目审计资料移交表(招标项目)

附件二:基建项目审计资料移交表(未招标项目)

上一条:武汉体育学院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实施细则 下一条:基建、维修项目拦标价(清单方式)制作相关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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