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部门对审计处下达经校领导同意的委托审计文件。
二、审计处组织审计项目小组,向被审单位或经济责任人发出审计通知书。
三、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四、制定具体审计实施方案。
五、召开经济责任审计座谈会。
六、查阅、收集资料,包括被审单位或经济责任人提供的述职报告、财务资料等,实施必要审计程序,进行审计取证。
七、编制、整理及复核审计工作底稿或工作记录。
八、撰写审计报告初稿(征求意见稿),逐级复核审计报告。
九、将审计报告初稿(征求意见稿)送被审计单位或经济责任人征求意见。
十、审计项目小组对被审单位或经济责任人提出的意见及建议进行仔细研读、分析、甄别,对合理的意见及建议予以采纳,将修改后的审计报告报学校领导审核。
十一、由主管校领导签发,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十二、向组织部门提交审计报告,并送学校相关部门。
十三、被审单位或经济责任人落实审计结果,向审计处回复审计结果执行情况,必要时执行后续审计。
十四、审计项目小组立卷,建立审计档案,整理、筛选项目资料并登记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