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计部门提出需要委托审计的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审计处组织对社会中介审计机构进行考察、招标,评议选定具有资质的审计事务所,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三、洽谈并签定委托审计合同。
四、移送资料并做好资料登记,确定内审人员参与项目的跟踪和联系工作。
五、社会中介审计机构实施审计。
六、社会中介审计机构提交审计报告,征求被审单位和审计处意见。
七、经复核、确认无异议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由社会中介机构提交正式审计报告。
八、审计报告送达被审单位,并呈送有关领导及部门。
九、被审计单位回复审计结果的执行情况。
十、按委托审计合同约定支付审计费用。
十一、按档案管理规定整理资料、立卷归档。
十二、审计处作好委托审计项目登记、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