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体育学院科研经费审计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127号)《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教政法〔2017〕8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研经费审计是指依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财经法规制度、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对应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的全部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和建议。
第三条 科研经费审计分为科研经费决算审签和科研经费年度审计两种类型。
(一)科研经费决算审签。此类审计是指按照国家科研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必须经由学校审计处审签后方能上报经费财务决算的科研审计项目。
(二)科研经费年度审计。此类审计主要是指根据上级要求、学校对科研经费管理的需要和年度审计工作计划,重点抽查部分科研项目并对其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审计。
第四条 科研经费审计由审计处采取自审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
对科研项目在结题验收之前,按照经费主管部门要求,需要第三方出具审计报告的,由项目负责人委托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负责人将审计报告抄送审计处备案。
第五条 科研经费审计主要内容
(一)科研经费是否纳入学校集中核算,统一管理,是否专款专用。
(二)科研经费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其执行情况。
(三)批复的项目资金、配套资金、自筹资金是否按预算(或合同)及时足额到位;项目变更、预算调整是否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四)科研经费支出是否符合预算,是否合法、合规,有无截留、挪用、挤占、虚列项目经费的情况以及其他违反财经制度行为。
(五)科研经费外拨是否合法、合规,有无违规将科研经费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
(六)科研经费购买材料、采购设备、软件等物资,以及支出建设项目等是否合规。
(七)科研经费决算报表数字是否与财务账簿记录相符,经费收入、支出、结余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等。财务决算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地反映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八)科研经费结余经费情况。
(九)科研经费预期成果及效益完成情况。
(十)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六条 科研经费审计程序
(一)科研经费决算审签程序
1.科研项目负责人依据科研经费收支记录,如实编制科研经费决算报表、结项审批书、科研项目经费审签表(附件1)。
2.科研处对科研成果结项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在科研项目经费审签表中签字盖章。
3.财经处对科研经费财务决算报表进行审核并签章。
4.审计处对收到的送审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如发现资料不齐全、不准确,应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修正。
5.审计处自收到完整的科研项目审签资料后一般5个工作日内在经费审签表中签署审核结果,对于20万元以上的项目或多个项目集中送审的,视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6.审计处在审签中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纠正。对不予纠正的,审计处拒绝签章。
(二)科研经费年度审计程序
科研经费年度审计按审计计划实行。已经接受政府审计机关专项审计的,或者已经接受科研项目主管单位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科研项目,原则上不再列入年度审计计划。
1.每年学校部门预算上报前,科研处等部门根据管理需要,抽取一定数量的科研项目,经与审计处商量拟定审计项目清单,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向审计处出具审计委托书。审计处根据委托书制订下一年度审计计划。临时需要增加的科研经费审计项目,须经分管科研和审计的校领导批准。
2.审计处在实施审计前3个工作日,向项目负责人送达审计通知书。并抄送科研处,财经处等相关单位。
3.项目负责人按审计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审计处报送审计所需资料,并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4.审计处实施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在征求有关部门、项目负责人意见后,出具正式审计报告,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5.对在科研经费审计中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情况,应向学校领导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
6.项目负责人和有关部门根据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和审计建议进行整改落实,在规定时间内将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审计处。审计处对落实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和后续审计,对未落实整改的项目向校领导报告并通报相关单位。
第七条 附则
1.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于2019年 9月30 日起实施。
2.校内其他科研类项目经费审计办法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1.科研项目经费决算审签表
2.科研经费年度审计所需资料
附件1: 科研项目经费决算审签表 编号:武体审科〔2019〕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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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 所在学院(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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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及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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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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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拨金额(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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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拨剩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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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人 |
| 联系方式 |
| 审计签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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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材料 | 1.科研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结题报告) 2.科研项目批复预算及调整资料(如有调整) 3.科研经费财务决算表 4.科研项目财务收支明细账(经财经处盖章) 5.固定资产清单 6.协作协议书原件和协作方经费使用决算表 7.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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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签章 | 科研管理部门签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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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部门 审核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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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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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部门 审核签章 |
| 完成时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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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一般项目请预留5个工作日,20万元以上或多个项目集中送审视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附件2: 科研经费年度审计所需资料
(一)课题立项资料
1.课题立项批复文件;项目任务、课题负责人和合作单位等重要事项变更资料;
2.课题协议书或合同书;
3.实际参加研究工作的科研项目组全体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年龄、学历、职称等)。
(二)经费预算资料
1.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批复文件;
2.科研经费预算调整申报及批复资料。
(三)预算执行资料
1.科研经费到账资料包括科研经费下拨到账、外拨经费、学校配套科研经费资料;
2.科研经费支出资料包括经费支出表、支出明细账、会计凭证(必要时提供)、固定资产清单、政府采购等资料;
3.协作单位经费使用决算表;
4.自筹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说明;
5.科研成果资料包括结题总结报告,研究报告、论文、专著、专利、获奖等证明材料;
6.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以上资料,涉及外单位的,需由外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